如果特朗普国际酒店爆发疫情|大象公会

美国不但缺乏完备的传染病直报系统,公共卫生监督系统也缺乏指挥中心,高度碎片化,但没人能隐瞒疫情。

文|陈希

SARS 和新冠病毒疫情的经验表明:越早发现疫情,越利于切断传染源,及时调动应对资源,控制疫情。

而疫情信息的传播速度又取决于两个因素:

第一、是否有快速的疫情信息传播路径;第二、如果有利益相关方,它是否便于隐瞒信息。

我们先看疫情传播路径。

早在 2013 年 8 月 28 日,中国就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

任何一个传染病病例,从县卫生院一级直达北京的疾控中心,只要 4 个小时,理论上不会受到任何制约。

相比之下,美国不但缺乏这样一套完备的系统,甚至联邦的公共卫生服务部门不能主动调查传染病。

而各州虽有自己的疫情上报机制及其处罚措施,但各州之间差异巨大,甚至到了 2012 年,相关研究者还在呼吁尽快统一定义和术语的问题。

既然美国的公共卫生监督系统缺乏指挥中心,高度碎片化,并且各自为政,它是否非常低效呢?

2009 年美国的 H1N1 疫情

美国联邦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编写的 2009 年 H1N1 流感疫情回顾,可以视为美国公共卫生系统运作的一个样本。

最早的两起报告都发生在加州。

A 患者 2009 年 3 月 30 日出现流感症状,送医按普通流感治疗一周后康复。

但接诊机构发现无法判断病毒类型后,即通知加州公共卫生部门,加州公共卫生部门于 4 月 13 日通知 CDC 发现不可分型的甲型流感病毒,14 日即送到样本,当日即被告知是 H1N1 的流感病毒。

B 患者 3 月 28 日就诊后接受普通治疗后病情平稳,4 月 17 日 CDC 收到样本后立即检测并告知加州各公共部门。

随后,CDC 与州一级卫生官员通过追踪两个案例的接触来确定他们的感染源。由于病例与猪缺乏接触,CDC 怀疑这种病毒已经在人与人之间传播。

2009 年 4 月 21 日,也就是 CDC 接到第一例病例确诊信息的第四天,它做了如下三件事:

一、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每周报告》描述了这些病例;

二、要求加州公共卫生实验室将所有无法分型的甲型流感标本发送给 CDC;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始研发疫苗。

4 月 22 日,CDC 启动了其紧急行动中心,以协调对这种新出现的公共卫生威胁的应对。

4 月 23 日,得克萨斯州提交了另外 2 例 2009 H1N1 人类感染病例。同日,CDC 对墨西哥方面送来的病毒基因序列测序。

4 月 24 日,CDC 将 2009 H1N1 病毒的完整基因序列上传至可公开访问的国际流感数据库。

4 月 25 日,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世卫组织总干事宣布 2009 年 H1N1 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从最初的病例 A、B 患者发病,到成为 PHEIC 用时不超过一个月。

而本次新冠病毒成 PHEIC 等级事件前一个月,正是某位医生被训诫之日。

没有中心是如何协调的

美国各州卫生部门大都由州长任命,联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则由总统任命;联邦与州的卫生部门彼此独立、没有隶属关系,为何却能密切协作?

或许,彼此独立、没有隶属关系正是答案所在。

州一级卫生部门将疫情上报到联邦后,非但不会受到联邦层级卫生部门的责难,还能拉来联邦的赞助,为本级政府节约资源。如果刻意隐瞒,反倒有可能导致被州长惩处,如果民怨沸腾,更会累及州长连任。

同时,双方的通力合作也能为下一个预算年度到州议会或国会申请更多预算提供有力证据。

· 好莱坞电影《疫情总动员(Outbreak)》

那么,会不会出现好莱坞大片的情节:一个州政府的官员都沆瀣一气,隐瞒疫情?这其实是很难做到的。

第一,美国宪法和普通法体系下的司法系统,对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施加了诸多约束和限制。

例如,第四修正案保护公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第五修正案禁止联邦政府在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而第十四修正案则对各个州施加了类似的正当程序保护。

同时,还要考虑比例原则,避免不必要损害。很可能行政部门根本无法申请到逮捕令或者搜查令。

简言之,如果美国某医院有位年轻医生未经州政府许可就向媒体披露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正在爆发,各个部门拿他没有办法。美国总统特朗普也只能在推特上嚷嚷几句「fake news」。

第二、各州无法对其他州行使权力。一旦报告人或爆料人逃往其他州。无法跨州执法或者抓捕,只能等待联邦调查局的介入。更不用说其他州的媒体巴不得通过丑闻来提高一下流量。

· 热衷于揭黑的记者在美国电影中总是正面形象

第三、联邦在各州都自己的机构。这些机构服从联邦而非所在州,能够及时准确呈递情报。

第四、政治利益。对政治力量甲来说,它是重大丑闻,对政治力量乙来说,它很可能意味着政治利益。

对爱出风头的特朗普来说,他巴不得地方捂盖子,这样就可以像 1957 年小石城事件那样,总统直接派 101 空降师保护黑人学生上学搞一个大新闻。

那么,会不会出现《纸牌屋》里的情节:总统就要做坏事呢?

如果疫情发生在特朗普酒店

特朗普任总统前是知名富豪,豪华酒店是他旗下的重要商业板块,其中纽约的特朗普国际酒店大厦久负盛誉,经常因为特朗普在其中会见各国政要上头条。

我们假设同样的一场瘟疫爆发在纽约的特朗普国际酒店大厦,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基于商业考量,保护酒店信誉,极力要求隐瞒此项事件。

他要怎么做才能做到?

首先,他想给报告人制造麻烦很难。

根据纽约市的卫生法令第 11 条,负有报告义务的主体相当宽泛,从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医疗机构或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到学校、大学、学院、旅馆、庇护所、矫正中心或营地的日托或其他综合照护场所机构的负责人或者物业所有人,都应该提出报告。

法令还规定这只是「包括但不限于」,换言之,不要说医生,任何个体都可以是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传真报告,否则将面临罚款或者刑罚。

报告人的信息是保密的,除纽约市卫生主管部门,其他不得查阅。除本人自愿或根据纽约州或联邦法律强行披露之外,不得披露。同时,相关报告的个人信息不得保留超过 30 天,第 31 天必须销毁。

找报告人麻烦非常难,那么特朗普可否从收到报告的机构即纽约市健康与心理卫生局着手?

这恐怕更难。

该机构的负责人是纽约市卫生专员 Oxiris Barbot。该职位由纽约市市长任命,纽约市市长白思豪作为民主党人,其任免是纽约市民决定,不受特朗普决定。

而白思豪与特朗普的互相看不顺眼,已顾不上公开的体面。

特朗普曾说:白思豪是纽约市有史以来最糟糕的市长——他干不长的。

白思豪则说:特朗普你既然有很多对纽约市想说的话,我们可以去 Buzzfeed 一战。

至于纽约州州长安德鲁 · 科莫就更是指望不上。

特朗普曾指控科莫不懂国家安全重要性,科莫反击这是滥用国土安全部损害各州利益。

如果特朗普国际大酒店真的发生疫情,科莫州长估计很乐意动员国民警卫队,快速执行疫情防控的任务,封了总统家的酒店大门。

假设相关报告人履行法定义务后,也向媒体爆料。那么特朗普可否禁止媒体发布这类负面消息呢?答案也是不能。

1971 年五角大楼机密文件泄漏后,总统尼克松动用行政权力,强制《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停止刊登其掌握的机密信息。

在随后的《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403 U.S. 713 (1971)〕中,法院面临的问题是,由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在宪法上是否服从于政府行政部门宣称的信息保密的需要。

· 五角大楼泄密者艾尔斯伯格在司法部门前接受记者采访

最后联邦最高法院认定新闻媒体的出版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可以继续出版。

五角大楼文件尚可继续出版,更何况关于疫情的爆料?

如果媒体爆料时,出现信息不精确,比如把现名新冠病毒的传染病称之为 SARS,或报道特朗普国际大酒店染病人数不符事实——特朗普能以损害名誉来指控媒体吗?

根据 1964 年 3 月 9 日美国联邦法院裁决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的真实恶意原则,政府官员在指控媒体报导涉嫌诽谤或侵害名誉时,必须证明被告「明知其言论不实」,或「对于其言论真实与否毫不在意」,才能够让名誉权受损事实成立。最后的结果反而只能把事情闹大。

唯一只能做的就是要求所有联邦政府机构不再订阅纸质版《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还必须美其名曰「节省行政开支」。

那么,在联邦机构的层面上,总统特朗普可否上下其手?

毕竟,公共卫生服务部部长是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主任是由总统任命即可上任。两者都由总统意愿而得官或开除。

但即便如此,特朗普也很难瞒下疫情。

第一,联邦的法定权限有限。适用于联邦流行病学调查的《公共卫生服务法》(PHSA)〔42 USC § 241(a)〕(14)第 301 条(a)款对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的职能描述规定,措词宽泛,是授权而非强制性的。

这反过来也就决定了,如果各州疾控和卫生部门没有要求提供帮助,联邦并不能强制介入。

· 美国现任卫生部长亚历克斯 · 阿扎尔

第二、虽然总统大权在握,但其权限也有诸多制约。

一方面是来自国会的制约——民主党人占优的众议院是极容易针对行政官员通过弹劾议案的,特朗普也未能幸免。

另一方面是来自普通公务员的监督——普通联邦公务员是官僚考试产生,不得因政治原因解雇或降级。除法定理由外,民选官员和政治任命官员不得解雇公务员。公务员自身有工会做主,并且还有公务员委员会来撑腰。

总之,美国总统特朗普想隐藏疫情的机会不能说没有——他作为老板可以命令酒店内部员工,但离了酒店,想封堵信息,从州政府到联邦,每个环节都碍手碍脚。

美国的疫情监控系统是多渠道,多触点,各部门相互制衡,以损失执行效率来保证了信息的公开性。

而一旦疫情公开,社会各环节就能迅速动员,所需措施亦可及时启动。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缺乏像中国一样高效的传染病直报系统,却很少有人会指责他们防疫拖沓的原因。

参考文献:

[ 1 ] Chorba, T. L., Berkelman, R. L., Safford, S. K., Gibbs, N. P., & Hull, H. F. ( 1989 ) . Mandatory reporting of infectious diseases by clinicians. JAMA, 262 ( 21 ) , 3018-3026.

[ 2 ] Thacker, S. B., Qualters, J. R., Lee, L. M., &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 2012 ) . Public health surveill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evolution and challenges. MMWR Surveill Summ, 61 ( Suppl ) , 3-9.

[ 3 ] https://www.cdc.gov/h1n1flu/cdcresponse.htm

[ 4 ] https://www.politico.com/news/2020/02/13/gov-cuomo-donald-trump-meeting-114816

[ 5 ] 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9-10/26/c_12103269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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